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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开展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

返回列表来源:原创          发布日期:[2016-05-30 18:39:11]    |    分享 加入收藏

  近日,工信部开展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,我省符合条件企业可以申报。申报基本条件为,项目实施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。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,试点示范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、软件需安全可控。项目须符合《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》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。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、缩短产品研制周期、提高生产效率、降低产品不良品率、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,并持续提升,具有良好的增长性。

  工信部提出,优先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,推荐基础条件好、成长性强、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、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。推荐遵循政府引导、企业自愿原则,推荐部门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示范项目的指导,并对其发展智能制造给予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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